kaiyun8体育官网登陆入口(中国)VIP官方认证 - 百度百科

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 |
万州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2023年版)
序号 补贴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依据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电话 主管部门
1 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劳务报酬 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务工群众 根据合同约定的用工标准及每月务工时长确定发放金额 关于做好通过重庆市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发改振兴〔2023〕933号)、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调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规定部分)的通知(渝财农〔2023〕80号) —— —— —— 补贴发放 023-58258036(业务主管部门) 区发展改革委
2 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 具有万州区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档:1500元/生/期 二档:750元/生/期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 号) 一年两次 春季学期 秋季学期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符合条件学生向就读-kaiyun8体育官网登陆入口提出申请,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发生困难的学生,开学两周内可向就读-kaiyun8体育官网登陆入口申请。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10766
投诉举报:
023-58124834(纪检监察)
023-58232078(业务主管部门)
区教委
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 具有万州区中等职业-kaiyun8体育官网登陆入口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户籍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不含县城)学生。 一档:1500元/生/期 二档:1000元/生/期 每月发放 每月末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符合条件学生向就读-kaiyun8体育官网登陆入口提出申请,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发生困难的学生,开学两周内可向就读-kaiyun8体育官网登陆入口申请。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10766
投诉举报:
023-58124834(纪检监察)
023-58232078(业务主管部门)
区教委
中职教育国家奖学金 具有万州区中等职业-kaiyun8体育官网登陆入口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二年级及以上的特别优秀学生。 6000元/生/年 一年一次 12月31前 每年9月符合条件学生向就读-kaiyun8体育官网登陆入口申请,经区教委、区人力社保等部门组织评审上交市教委。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10766
投诉举报:
023-58124834(纪检监察)
023-58232078(业务主管部门)
区教委


3
第二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原新一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 退耕还林实体(农户、公司、大户、专业合作社) 退耕还林国家每亩现金补助1200元,分3次兑现,第1年500元、第3年300元、第5年400元。 万州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万州退耕领导小组〔2016〕1号) 完成区级验收后依据乡镇街道申报时间,按批次发放。 按批次发放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50257


区林业局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原集体和个人地方公益林、天然乔木商品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补偿对象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和天然乔木商品林权利人。 2023年起16元/亩.年。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和森林资源管护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年一次 每年6月-12月 (一)召开社员大会。宣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标准,做好一事一议会议记录。

(二)分户工作。各镇乡、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将公益林及天然乔木商品林分解到户,明确权属,林农认可。做好补偿基础工作,收集林农身份证件(号)、银行卡(折)号等信息。林地流转的应依据权利人书面约定比例将补偿补助面积落户。经林农书面同意不直补到户的可由村(居)委会或其他受托单位账户接受补偿补助金,但资金使用应商相关权利人后形成方案且由乡镇政府建立资金使用监管制度。

(三)公示。在无林权纠纷、争议、区划错误的前提下,将公益林及天然乔木商品林补偿发放清册在村务公开栏贴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四)数据汇总上报。各镇乡、街道通过电子政务外网或财政业务网登录《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按照“一卡通”管理系统操作步骤进行数据上传。

(五)签订补偿协议。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与林农签订补偿协议的,要及时签订,明确管护权利和义务。补偿时间可以以5年为一个期限。新增森林直补及面积发生变化的要由乡镇级与其签订新的森林直补合同;停止森林直补的要由乡镇级发文终止合同继续执行;已超出森林直补合同期限而没有停止直补的要由乡镇级发文明确森林直补政策继续有效。
补贴发放
4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城乡低保对象 城市735元/月;农村600元/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8号) 每月 月底之前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20052
投诉举报:
023-58520052
区民政局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金 特困供养对象 955元/月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万州民〔2021〕45号) 每月 月底之前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0051
投诉举报:
023-5850051
区民政局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临时救助金 临时救助对象 按对象,按标准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万州民发〔2018〕26号) 每月 月底之前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0051
投诉举报:
023-5850051
区民政局
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同时,符合政策衔接的残疾人。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9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渝民〔2022〕207号) 每月 月底之前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20059
投诉举报:
023-58520059
区民政局
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同时,符合政策衔接的一、二级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渝民〔2022〕207号) 每月 月底之前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20059
投诉举报:
023-58520059
区民政局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 孤儿是指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后,在中学、中等职业-kaiyun8体育官网登陆入口、教育部门核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专、本科就读的孤儿参照执行。 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405元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渝民〔2022〕202号) 每月 月底之前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20059
投诉举报:
023-58520059
区民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渝民发〔2023〕10号)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重庆市户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kaiyun8体育官网登陆入口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二)父母一方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三)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重病是指患有我市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抚养的;失联是指失去联系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查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是指被法院宣判且正在监狱服刑6个月以上;强制隔离戒毒是指在戒毒场所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在6个月以上;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被逮捕、刑事拘留在押,法院尚未判决刑期,且拘押期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被撤销监护资格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补差发放至1405元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渝民〔2022〕202号) 每月 月底之前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20059
投诉举报:
023-58520059
区民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渝民发〔2023〕10号)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资金 具有万州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万州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 —— 每月 月底之前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224319
投诉举报:
023-58224319
区民政局
困难群众慰问补助 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 60元/人 —— 每年 春节前 免申即享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20052 58520059
投诉举报:
023-58520052 58520059
区民政局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高等职业-kaiyun8体育官网登陆入口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kaiyun8体育官网登陆入口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每人每学年1万元 重庆市民政局 转发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民〔2019〕71号) 每月 月底之前 免申即享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20059
投诉举报:
023-58520059
区民政局
5 三峡水库及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库和三峡工程的农村移民 每人每年600元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6〕97号) 一年一次 每年3月底前 前 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安置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搬迁安置人口。在扶持期内,市对各区县(自治县、市)2006年6月30日前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数(含在建工程未搬迁农村移民)一次核定,不再调整。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纳入扶持范围。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60733(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科)
投诉举报:
023-58569026(机关纪委)
023-58123486(办公室)
区水利局
三峡工程城镇移民特殊救济 户籍在万州的生活困难的三峡淹没农转非移民、城镇淹没搬迁居民移民、城镇迁建新址占地移民、淹没企业(单位)失业职工移民的家庭 每户每年不超过2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峡工程重庆库区万州区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09〕11号) 一年一次 每年9月底前 1.移民家庭因子女当年考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入学特别困难的;
2.移民家庭当年因伤残或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
3.移民家庭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60733(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科)
投诉举报:
023-58569026(机关纪委)
023-58123486(办公室)
区水利局
6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符合政策条件且在奖励扶助金发放前本人健在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家庭父母。 按文件规定执行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奖励扶助金标准。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9号) 当年奖励扶助金一次性发放。 当年奖励扶助金原则上在当年8月31日前发放(特殊情况除外)。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69867
投诉举报:
023-58569857(纪检监察)
023-58569867(业务主管部门)
区卫生健康委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制度) 符合政策条件且在特别扶助金发放前本人健在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

符合政策条件且在特别扶助金发放前本人健在的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
按文件规定执行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标准。
重庆市自实行这项地方政策以来,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标准参照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扶助金标准执行。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厅发〔2008〕20号) 全年分两次发放,每次发全年金额的一半。 ——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69867
投诉举报:
023-58569857(纪检监察)
023-58569867(业务主管部门)
区卫生健康委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 (渝人口发〔2013〕27号)
奖特扶医保事后资助 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特别扶助 (含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扶助)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本人,参加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资金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80%补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含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扶助)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参加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资金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100%补贴。 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医疗保险资助政策的通知 一次性补贴 当年确认的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对象,从次年1
月1日起按年度享受参保资金补贴待遇.
无需申报,由卫生健康部门将拟享受下年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人员名单提供给人力社保部门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69867
投诉举报:
023-58569857(纪检监察)
023-58569867(业务主管部门)
区卫生健康委
7 防止监测对象因病致贫返贫“一事一议”特殊救助 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个人年度重特大疾病门诊和住院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当年防返贫监测标准两倍(不含)以上5万元(含)以下部分按40%给予救助;5万元(不含)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50%给予救助;1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60%给予救助。救助限额为20万元/人/年。 《万州区防止监测对象因病致贫返贫“一事一议”特殊救助工作方案(试行)》 每季度 每季度 按照“监测对象申请、村(社区)评议(公示)、乡镇(街道)核实(公示)、区级评审核定(公告)、发放救助金”的流程开展救助工作。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256633
投诉举报:12388(纪检监察)
023-58569600业务主管部门)
区乡村振兴局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保“渝快保”补贴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含风险消除) 脱贫人口购买“渝快保”普惠款和升级款均按50元/人定额资助;监测对象购买“渝快保”普惠款按69元/人全额资助,购买升级款按150元/人定额资助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资助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保“渝快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次性补助 2023年 ——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256939:  18523225999
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
023-58124834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区乡村振兴局
万州区2023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脱贫户、监测户家庭。 每生每年3000元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   每学期 6月、11月 个人申请、镇村审核、区级复核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69600;
投诉举报:
023-58123340(区纪委监委)
023-58569600(主管部门)
区乡村振兴局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15号; 
重庆市万州区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
万州区2023年技能培训误工补贴 参加乡村振兴部门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 每人每天40元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渝乡振发〔2023〕10号 —— —— ——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69600;
投诉举报:
023-58123340(区纪委监委)
023-58569600(主管部门)
区乡村振兴局
万州区2023年脱贫人口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的脱贫人员(监测对象) 每人每月336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 每月 —— ——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69600;
投诉举报:
023-58123340(区纪委监委)
023-58569600(主管部门)
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51号;
重庆市万州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2023年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万州区2023年村支书培训学员误工补贴 参加培训的学员 每人每天40元 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专题轮训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77号); —— —— ——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69600;
投诉举报:
023-58123340(区纪委监委)
023-58569600(主管部门)
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举办2023年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的通知》;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专题轮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80号
8 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事后资助金 符合政策条件且在资助金发放前健在的资助对象 按文件规定执行分类参保资助标准 渝医保发〔2021〕6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115857
投诉举报:
023-58569883
023-58115851
区医保局
万州医保发〔2022〕48号 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 ——
9 应急救助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视其困难程度给予一定救助。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76号) —— —— 1.本人书面申请。
2.村(社区)组织民主评议。
3.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135206
区应急局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属。 按死亡人员16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抚慰。 —— —— 1.本人书面申请。
2.村(社区)组织民主评议。
3.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135206
区应急局
过渡期生活救助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 —— 1.本人书面申请。
2.村(社区)组织民主评议。
3.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135206
区应急局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或严重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简易房、工棚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 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5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0000元;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 —— 由受灾人员提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申请;乡镇、村(社区)干部入户实地察看;经村(社区)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135206
区应急局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一是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灾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灾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原则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 —— —— (一)书面申请。需户主申请,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提议。
(二)村级民主评议通过。
(三)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汇总分配方案。
(四)报区应急管理局审批。
(五)区应急管理局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补助资金。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135206
区应急局
物资救助 未进行集中或分散安置的受灾困难群众;无房可住受灾人员。 (一)帐篷发放。救灾帐篷(规格为12平方米)原则上每户受灾人员(一般3人)安排1顶;对家庭人数多于4人或少于2人的,可分性别按4人/顶安排帐篷集体居住。
(二)棉被发放。对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按照1-2床/人的标准发放棉被;对其他临时转移安置人员,根据其受灾程度和家庭人口、困难程度等,原则上按1-2床/户的标准发放棉被酌情安排。
(三)折叠床发放。对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按照不低于1张/户的标准发放折叠床,优先满足老年人、孕妇、小孩等特殊困难人群的需要。
—— —— 1.本人书面申请。
2.村(社区)组织民主评议。
3.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
4.区应急管理局审批。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135206
区应急局
10 农村危房改造 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经镇街认定确属无房户的农村低收入群体 C级危房维修加固补助0.75万元/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补助3.5万元/户;无房户新建住房补助3.5万元/户。

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万州村镇(2021) 42号)

——

——

(一)农户本人提出申请。

(二)村级评议并公示。

(三)镇乡(街道)逐户核实,经镇街党委集体研究通过后,公示并上报区住房城乡建委。

(四)区住房城乡建委申批。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20386
区住房城乡建委
11 农机购置补贴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州农委函〔2021〕186号) 一月一次 每月初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43293
投诉举报:
023-58569700(业务主管部门)
区农业农村委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及全区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万州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州农委函〔2023〕76号) 一年一次 6.30前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155759
投诉举报:
023-58569700(业务主管部门)
区农业农村委 
种粮大户补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50 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根据市级下达的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及按程序核定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测算确定。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万州区2023年种粮大户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州农委函〔2023〕253号) 无固定频次 无固定时间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155759
投诉举报:
023-58569700(业务主管部门)
区农业农村委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下达我区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与本区实际种粮面积测算确定,实行全区统一标准,不分一般农户和种粮大户。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万州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州农委函〔2023〕52号) 无固定频次 无固定时间 根据农户实际种粮面积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实际种粮农户,由乡镇(街道)、村居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各乡镇(街道)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批量审核;区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155759
投诉举报:
023-58569700(业务主管部门)
区农业农村委 
农机报废补贴 在本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0〕75号)、《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重庆市万州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万州农委函〔2021〕9号)文件中重庆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报废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重庆市万州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万州农委函〔2021〕9号) 无固定频次 无固定时间

1.申请受理。机主携带身份证明,银行卡,自愿到区农业技术与机械推广中心办理报废补贴申请。

2.注销登记。到区政务中心内农委审批窗口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3.拆解销毁。机主将报废机具和《确认表》交给回收企业。回收的农机具由区农业农村委监督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

4.信息审核。拆解销毁完成后,区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完善报废机具信息,上传拆解前、中、后机具照片、《确认表》至辅助系统,完成形式审核操作。

5.兑现补贴。区农业农村委开展报废补贴资金兑付申请、报废补贴信息公示、报废补贴信息审核;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无误后的报废补贴信息,将资金打卡发放到机主。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43293
投诉举报:
023-58569700(业务主管部门)
区农业农村委 
脱贫户产业补助 有意愿自主发展产业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农村人口中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1.特色产业发展。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新发展的可持续增收的种植业、养殖业和休闲农业。

2.粮油产业发展。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在种植完自家耕地基础上,利用其它农户轮作耕地或撂荒地种植粮食、油料、蔬菜作物。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户产业发展扶持力度>的通知》(万州区委农办〔2023〕3号) 无固定频次 无固定时间 脱贫户申报→村委审核汇总→驻村工作队、脱贫户结对联系人、镇乡(街道)包村领导审核→镇级审定→项目实施→脱贫户提交验收申请→村委、驻村工作队等代表现场核查验收→镇乡(街道)复核审定→村、镇两级验收公示(不少于7天)→镇乡(街道)汇总后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569559
投诉举报:
023-58569700(业务主管部门)
区农业农村委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补贴 全区农药经营者(回收点)。 1.A 级: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6000个以上的回收点。补贴标准700元/回收点。2.B级: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3000-6000个的回收点。补贴标准400元/回收点。3. C级: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100-3000个的回收点。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粮油类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63号) 无固定频次 无固定时间 根据处置机构(重庆鸿开运农业科技-kaiyun8体育官网登陆入口(中国)VIP官方认证 - 百度百科)2022年度的回收数据,按等级确定补贴对象。由农药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提供银行帐号及身份信息,待5天公示期满并核实相关信息后,实行转帐支付。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
023-58137107
投诉举报:
023-58569700(业务主管部门)
区农业农村委 


补贴结果查询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委员会 民政局 财政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水利局 农业农村委员会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局 乡村振兴局 医疗保障局 林业局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