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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40627T/2024-00002
[ 发文字号 ] 罗田府发〔2024〕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罗田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25
[ 发布日期 ] 2024-02-27

重庆市万州区罗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万州区罗田镇林业有害生物 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4-02-27 来源:万州区罗田镇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罗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万州区罗田镇林业有害生物

灾害应急预案》的通

罗田府发〔20245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万州区罗田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万州区罗田镇人民政府

                               2024125

万州区罗田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一种防治难度大、危害严重的自然灾害。编制本预案的目的是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护森林资源,保障国土与林业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发生1人以上感染;

2)在全区域内首次发生或者发现,可能直接造成林木死亡,发生面积大于1亩;

3)国外、境外传入全的国家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重庆市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全属首次发生,发生面积大于1亩;

4)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

5)大面积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1.4 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3)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

4)坚持属地管理,以当地政府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重林防指”)由镇长魏大东为组长,分管副镇长赵志远为副组长,镇属各单位负责人和各村(社区)支书为成员。

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由赵志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2 镇重林防指及镇重林防指办职责

1重林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决策部署和重庆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导和检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有关单位和有关村(社区)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防、除治、控制及扑灭等工作。

2重林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重林防指办镇农业服务中心,承担重林防指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承担重林防指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区重林防指的各项工作安排,加强与重林防指成员单位的工作联系;掌握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动态和信息,为重林防指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协调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督察工作,督促做好防治工作;承办指挥长、副指挥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2.3 镇重林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编制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规划和实施方案,下达全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年度计划任务;组织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监测、检疫监管、疫情除治、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自查考核工作;负责重林防指日常工作。

应急联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派出所、消防支队、卫生院要参与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1)林业有害生物数据采集。林业有害生物数据采集,主要依靠各村(社区)专干护林员的调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其次是区林业局组织的普查、专题调查等;再次是群众举报。各村(社区)负责人护林员是林业有害生物数据采集的责任人员。

2)林业有害生物鉴定。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必须及时进行种类鉴定。首先要调查核实和取样鉴定;不能确定的,要派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并申请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鉴定、确认。

3)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对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实行预测预报制度。在核实病虫种类、得到明确鉴定结果后,按照警报发布的相关制度,在7天内将数据传送到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时对数据进行预测,并发布本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

3.2 预警及灾害级别的确定和发布

1)对外来的、首次发生的和检疫性的林业有害生物要及时报送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并请求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风险分析和评定风险等级。

2)林业主管部门发布预警预报必须注意保密。预警报告的对象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以及毗邻和可能涉及灾情的镇乡(街道)、国有林场。在应急预案启动前,要及时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封锁灾害现场,防止灾情扩大。

3.3 检疫御灾程序

1)检疫查验封堵。任何单位和个人调运森林植物及其制品(含木质包装材料)前,要按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报检并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

2)检疫除害处理。经检疫机构检疫检验,确认带有检疫性和危害性林业有害生物的,要利用检疫除害处理设施迅速进行除害处理;对不能进行除害处理的,要予以退回或就地销毁。

3.4 信息交流和技术支撑

要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害生物信息。积极听取和合理采纳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5 检疫管理

制订相应的办法措施,充分利用全综合消毒检疫检查站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并加强监管,防止疫情从外传入或再次传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严把出入境检疫关。

4 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确认和分级

4.1 事件的确认

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或灾情,一级事件由市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确认;二级事件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确认;三级、四级事件由区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确认。

4.2 事件的分级

根据危险程度,将疫情或灾情分为四个等级。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一级(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事件:

①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且1人以上感染的事件;

②国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新传入全区的事件;

③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突发成灾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50%

④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突发成灾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二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

①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传入全区的灾害;

②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突发成灾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50%

③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突发成灾面积达到8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

④林业鼠(兔)害连片发生面积达15万亩,被害株率10%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40%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三级(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

①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出现新疫点事件;

②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突发成灾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50%

③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突发成灾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

④林业鼠(兔)连片发生面积达5万亩,被害株率10%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50%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四级(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

①在乡镇级行政区域内发生危害、影响林业生产安全的生物灾害;

②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突发成灾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50%

③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突发成灾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层级

(1)特别重大灾(疫)情一级(Ⅰ级)应急响应

由市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确认后,区重林防指报请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同意后,由区长批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长先期统一指挥,若市级层面统一指挥,则移交指挥权。

(2)重大灾(疫)情二级(Ⅱ级)应急响应

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确认后,区重林防指报请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同意后,由常务副区长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常务副区长先期统一指挥,若市级层面统一指挥,则移交指挥权。

(3)较大灾(疫)情三级(Ⅲ级)应急响应

由区林业局组织专家确认后,由区重林防指指挥长(分管副区长)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区重林防指指挥长(分管副区长)统一指挥。

(4)一般灾(疫)情四级(Ⅳ级)应急响应

由区林业局组织专家确认后,由区重林防指办主任(区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批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重林防指办主任(区林业局分管副局长)统一指挥。

5.2 分级响应措施

(1)区政府响应措施

针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全区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自觉履行相应职责,区政府保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

(2)区林业局响应措施

确认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后,经区重林防指批准,应迅速启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区重林防指负责召集全体成员工作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发生现场,检查督导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及时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并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迅速组织调查核实灾(疫)情发生地点及范围,并全程跟踪监测灾(疫)情发展趋势;

②根据需要迅速成立临时检疫检查站,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③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应急救助工作;

④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实施经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审批的应急操作规程;

⑤做好受林业有害生物致病的病人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中毒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⑥做好由于应急处置工作可能引起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⑦做好由于应急工作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和治安保障工作。

(3)村(社区)各响应措施

发生(疫情)的相应各村(社区)切实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依法担当起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主体职责。

根据灾情需要和重林防指的要求,迅速组织开展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并报政府及重林防指。积极协调解决经费、劳力、药剂、器械等联防联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统一组织实施除治工作。除治工作原则以属地负责制、林主负责制为主,地方政府适当补助。

5.3 林业重大病虫草鼠害应急处置措施

(1)分析灾情发生原因

根据森林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结合病虫草鼠害发生规律、流行学、地理环境、森林生态系统、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灾情发生的原因。对病虫草鼠害源、传播及流行的媒介和途径等进行跟踪调查。有鼠传疫病的地区,卫生部门要做好有关接触人员的医学观察。

(2)确定灾情发生区域

根据森林受灾程度和危害情况,按照防治重点和采取的不同措施,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

(3)制定控制措施

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森防工作方针,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提高治理工作成效。针对不同病虫草鼠害采取相应的应急防治措施:在重点防治区主要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在一般防治区采取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措施。

(4)实施灾区控制措施

重点防治区采取的措施:在病虫草鼠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处置措施,控制病虫草鼠害。对菌、虫源区和流行蔓延区全面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进行化学防治。对大面积重大病虫草鼠害发生区实施统防统治,组建病虫防治专业服务队伍,做到“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测报、统一施药技术、统一药剂、统一防治时间”。 切断病虫发生流行的传播途径。专家组确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一般防治区采取的措施:在病虫草鼠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防治措施,控制病虫草鼠危害。化学防治上应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强森林经营管理、营造混交林、林相改造,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改善森林生态系统,提高森林自身抗性。专家组确定的其他控制措施。

群防群治措施: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引进疫情的单位或个人;组织群众参与疫情防治、疫情拦截,不捡拾染疫林木;建立群众志愿防治队伍,改良造林措施,选育优良乡土树种,提高树种免疫能力。

5.4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处置措施

加强检疫,强制封锁疫区。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由区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林业、公安、城市管理、交通、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对疫情发生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灭和保护措施。有关部门要做好疫情发生区内群众生产、生活安排,立即采取隔离预防、封闭消毒、在出入疫情发生区交通路口进行检查检疫等措施,严防疫情传播扩散。加强对来自疫情发生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防疫消毒,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疫情发生区的植物、植物产品及繁殖材料。

疫情铲除和控制。对确认发生疫情的森林植物要进行彻底销毁处理。对染疫铺垫物、苗圃、森林植物制品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5 信息共享和处理
(1)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权利。

区林业局和各镇乡(街道)、国有林场预测预报网点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专业技术人员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的,应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再报告区林业局。区林业局核实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区政府并逐级报送至市级林业主管部门。
    (2)通报与信息发布
    ①经林业主管部门确定为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的镇乡(街道)、国有林场镇乡(街道)、国有林场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必须在3日内向毗邻、可能涉及的镇乡(街道)、国有林场以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②接到通报的镇乡(街道)、国有林场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③区政府和区重林防指办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5.6 应急通讯
   在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系人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联系方式。区林业局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处置联系电话:023-58240119;万州区林业科学研究所联系电话:023-58220446
   5.7 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的评估,区重林防指办及时向区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由区重林防指决定是否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保险理赔及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区重林防指办对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办理相关的保险理赔事宜,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6.2 善后处理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区重林防指办指导发生灾情的镇乡(街道)、国有林场等开展灾后重建,组织实施专家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6.3 社会救助

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后,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由新闻媒体发出社会救助信息,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灾后重建。

6.4 新闻报道

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区重林防指办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根据重庆市、万州区相关规定进行新闻报道。

6.5 调查和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林业主管部门要开展全面调查,核实相关数据,总结经验教训。
   7 保障措施

7.1 通讯保障

区政府与区林业局建立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和无线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区重林防指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7.2 经费保障
    处理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重庆市万州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筹措。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7.3 物资储备

区林业局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可实行合同储备。区政府根据建设规划和物资储备需求,按轻重缓急安排建设资金。

7.4 技术保障
    区林业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区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区重林防指决策提供技术保障。

7.5 人员保障

区林业局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森防机构。要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应对生物灾害高素质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运转提供专业技术和人才保障。

7.6 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区林业局定期对区及各镇乡(街道)、国有林场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对区及各镇乡(街道)、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治专业队员进行技术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

7.7 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处置中表现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情况的,应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8 附则
    8.1 术语
    1)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2)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3)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害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4)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国(境)外传入的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灾害。
    (5)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8.2区林业局根据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经专家论证后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8.3本预案由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8.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重点区和对象

(1)防控重点区

根据全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以及林分所处的自然环境和区域,将具有特殊重要的生态和经济价值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等)列为重点防控区,其余为防控区;将人流、物流频繁,林业有害生物容易传播的较敏感地域及场所列为重点监控区范围,实行分类施策。

重点防控区:甘宁镇、龙沙镇、武陵镇、瀼渡镇、熊家镇、小周镇、大周镇、高粱镇、分水镇、长岭镇、新田镇、白羊镇、龙驹镇、太龙镇、长滩镇、太安镇、新乡镇、郭村镇、溪口乡、燕山乡、长坪乡高峰街道、天城街道、九池街道,分水林场、新田林场、龙驹林场铁峰山林场等28个单位;王二包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风景游览区。

重点监控区:城区公园、绿化用地、苗圃、苗木、花卉交易市场;全区各级交通干线防护林、采种基地、母树林;各木材加工、销售场所;全区各厂矿企业、农电建设改造工地及周围地区;其它人为活动频繁地区。

(2)防控对象

全区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对象名单:

松材线虫病、松毛虫、松墨天牛、蜀柏毒蛾、鞭角华扁叶蜂、竹节虫、杨扇舟蛾、杨天牛、杨干象、冠瘿病、板栗疫病、柑橘溃疡病、银杏大蚕蛾、栗瘿蜂、云斑天牛、加拿大一枝黄花、水葫芦、鼠(兔)等。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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