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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405552/2022-00045
[ 发文字号 ] 龙驹府发〔2022〕6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龙驹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8-17
[ 发布日期 ] 2022-08-30

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票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2-08-30 来源:万州区龙驹镇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票资金

使用管理的通知


龙驹府发〔202268


各村(民委员会、各办(站、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票资金(以下简称集体地票资金)使用管理,更好地发挥集体地票资金助推乡村振兴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效力,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票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8716号)及万州区农业农村委、万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州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票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万州农委函〔20198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加强农村集体地票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体地票资金使用范围

用于乡村交通、水利、信息、能源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及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等项目配套,以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多村共同投资联合开发,通过控股、参股、合股、占股等合股联营方式发展多种类型的村级集体经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集体地票资金使用程序

(一)方案制定。由村支两委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集体经济发展需要,按照行业要求制订使用集体地票资金的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必须写清楚集体地票资金投资项目所涉事业(产业)发展现状、项目任务计划、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概算、绩效目标、组织保障措施、项目实施单位情况、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等内容。

(二)项目审核。实施方案先报行业主管部门按行业要求审查通过。再按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规定,提交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审议会议前,村支两委和理事会应将实施方案(草案)提前10天向成员公示公开。实施方案审议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共同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镇政府审核。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围绕地票资金是否符合使用范围,并决定项目是否实施。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镇级审核通过后,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履行监管指导职责,为项目直接监管责任单位,指导村居按照该行业项目建设的要求实施建设。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开展项目实施、质量监督等全过程管理。对工程类项目,应加强质量安全监督,加强工程建设程序、责任主体行为、竣工验收等全面监督;对产业(含合股联营投资)类项目,应充分论证,注重听取成员代表的意见,科学制定绩效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落实具体管护责任。

(四)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由村党支部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小组及村民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集体地票资金使用项目进行初验,并将自查验收合格意见书和项目资料报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镇政府交通、水利、党群、民政、产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对项目的监管责任,负责项目的方案审查、合同的规范、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等的监管,组织项目镇级验收,并按行业管理的要求拨付进度款。

对自验或镇级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限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验收。验收合格项目相关资料及时收集整理,按行业部门的项目资料要求形成完整的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叁份(交镇行业主管部门、村民委员会、联合社各一份),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

综上,地票资金使用程序为:1.联合社与村委会一道制定实施方案(草案),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通过—2.提前10天公示—3.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实施方案—4.请示—5.镇政府研究通过—6.地票资金使用审批表(附实施方案、会议记录、收文签批单等)—7.按行业要求实施(按行业要求设计、预算、发包等)—8.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实施过程—9.中期阶段检查—10.村级自验(准备好项目竣工验收资料)—11.行业主管部门验收—12.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项目结算审核、决算—13.资金拨付。

三、其他规定

(一)差口资金类项目以原竣工验收资料为准,补齐用地票资金解决差口资金的相关资料即可,可不再单独组织验收

(二)应急、抢险、救灾类小额资金项目(仅指人工和机械租用开支,含有工程建设内容的除外)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边建设边申报完善程序,村(居)自验合格后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严守财经纪律,防止集体地票资金被侵占、平调、挪用、私分或强行支配。严禁同一项目重复享受补助资金。

(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会计制度和《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格审核,据实拨付资金,加强集体地票资金财务管理,设置地票资金专门会计科目,实行专账核算,严禁集体地票资金在集体账外运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集体地票资金收支纳入村(居)务公开范围,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若以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通知精神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龙驹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票资金使用相关资料附件1—6(供参考)

                    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

                       20228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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