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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7398108964/2023-00011
[ 发文字号 ] 郭村府发〔2023〕17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郭村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2-06
[ 发布日期 ] 2023-02-07

重庆市万州区郭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州区郭村镇森林防火“十户联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2-07 来源:万州区郭村镇
语音播报


              

郭村府发〔2023〕17号                 

重庆市万州区郭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万州区郭村镇森林防火

“十户联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

根据《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万州区郭村镇森林防火“十户联防”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万州区郭村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州区郭村镇森林防火“十户联防”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组织林区群众主动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发挥群防群治力量点多面广的优势,健全完善与专业应急力量有机结合、优势互补的群众性巡林防控、隐患发现和应急处置机制,结合郭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理念,推动责任措施落实落地,增强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林火监测预警能力,加强违规火源入山管控,补齐隐患漏洞应急短板,最大限度避免火灾发生,创造平安、和谐、稳定的森林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党委领导、属地推进、林农参与”为原则,在林长制组织框架下,由郭村镇人民政府牵头,各村居(委)协同参与。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方针,依靠丰富的乡土文化资源、传统治理资源,建立“守望相助、相互监督、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森林防火“十户联防”工作机制,结合本镇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广泛组织发动林农参与森林巡林防火和应急处置工作,发挥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处置初期火情的天然优势,与应急小分队有效衔接、形成互补,快速消灭森林火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划定联防单元。各村居(委)通过召开相关会议,按照“相邻相近、便于管理、互相认同”的基本原则,每10户左右的农户成立森林防火管护联防小组,并建立台账(附件1)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护林员。每个联防小组推选一名联防组长,联防组长需要熟悉当地情况,熟悉森林防灭火工作,原则上为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在本村居(委)长期居住半年以上,特别是夏季避暑人员,村居(委)指导建立森林防火管护联防小组。

(二)共建共管联防机制。严格按照“驻村工作队包村、村居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户包山头地块”的包干责任机制,构建镇乡、村居、联防组、农户森林防火四级防控网络。联防成员主动对森林防火互相宣传、互相督促、互相提醒、互相救助。

(三)修订纳入村规民约。涉林村(社)严格遵守民主程序,将森林防火“十户联防”机制纳入村规民约,将森林防火联防工作细化、量化,并制定奖励措施,发挥村民自治、自我管理、守望相助、相互监督作用,引导群众参与到森林防火工作来,形成群众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共同体意识。

(四)压紧压实联防责任。各驻村工作队督促村居干部落实各联防组成员户每年年初签订《万州区郭村镇XX村森林防火“十户联防”承诺书》,并将工作制度和倡议书宣传张贴入户。联防组长承担森林防火巡查、宣传、劝导、报告的职责,对联防组内林区及林缘100米内森林火灾隐患整治进行监督检查,在森林高火险期组织联防成员户集体巡林防火。各联防成员户不定时及时清理林下可燃物(特别是坟墓、庙宇等重要火源点周围),清理林缘隔离带10米以上,劝阻在林区及林缘100米内违规农事用火、林区违规祭祀用火、林区建设违规生产用火、林区烧烤吸烟等违规用火行为,在森林高火险期参与集体巡林防火。联防组内成员户引发火情,所有联防成员户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五)携手共筑企民防线。各村居督促周边农户和经营主体主动参与森林防火中,与各联防小组签订《万州区郭村镇XX村森林防火“十户联防”承诺书》(见附件3),主动履行森林防火义务,支持配合联防小组森林防火活动。

(六)快速有序应急处置。发生突发情况,各联防成员要第一时间同时报告护林员和村干部,村干部报告郭村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58751101,郭村镇派出所电话58758110;各联防户之间要相互通知、相互救助,不要自行或单独处置,首先确保人员平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处理火情。村居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护林员和联防组长森林防火知识培训及应急处置演练。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月13日)。印发方案,组织开展部署动员、修订村规民约、单元划定、签订承诺书等工作,确保目标一致、节奏统一。

(二)全面落实阶段(2月14日至11月25日)。根据划定小组,积极动员林农主动参与巡林防火,不定时消除林火隐患,宣传劝阻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培训演练。

(三)经验总结阶段(11月26日至12月27日)。及时总结提炼在建设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对于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是万州区领导亲自部署安排,我镇也将此项工作将纳入今年林长制考核中,各村(社)高度重视,做好安排部署,全力确保此项工作高效推进。

(二)广泛宣传教育。各村居(委)要充分认识开展森林防火“十户联防”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合理安排部署“十户联防”工作,要组织人员深入林区广泛宣传,让联防农户明白“十户联防”制度的主要内容,让成员相互约束,自发地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

(三)做好档案收集。各村居(委)务必按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全面推行森林防灭火“十户联防”工作制度,签订联防承诺书,联防承诺书由各村(社区)保管,建立专卷接受各级检查,森林防火“十户联防”成员名单于2月22日前交郭村镇农服中心309办公室。

联系人:邓维华, 联系电话:58751101,18323593124

附件:1.森林防火“十户联防”成员名单;

2.森林防火“十户联防”工作制度;

3.森林防火“十户联防”承诺书;

4.森林防火“十户联防”倡议书;

5.万州区郭村镇XX村村规民约。

附件1

万州区郭村镇______村森林防火

十户联防成员名单

序号

乡镇

(社区)

联防组长

联防成员户

联系护林员

联系村干部

林区经营主体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附件2

万州区郭村镇______村森林防火

十户联防工作制度

(参考模板)

为充分发挥森林防火群防群治积极作用,打赢森林防火的人民战争,抓好万州区郭村镇XX村森林防火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联防制度。

一、森林防火“十户联防”,按照森林相邻、便于管理原则,把森林相邻且相对集中连片林区涉及的农户(视实际情况确定户数)和林区经营主体组织起来,成立森林防火联防小组。每个联防组推选1名联防组长,联防组长需要熟悉本组情况,熟悉森林防火工作,原则上为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每年年初联防组各成员户以及林区经营主体共同签订《联防承诺书》,开展森林防火联防工作。

二、联防组长承担森林防火巡查、宣传、劝导、报告的职责,对联防组内林区及林缘100米内森林火灾隐患整治进行监督检查。在森林高火险期组织联防成员户集体巡林防火,并全覆盖宣传森林防火,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三、各联防成员户不定时及时清理林下可燃物(特别是坟墓、庙宇等重要火源点周围),清理林缘隔离带10米以上,劝阻在林区及林缘100米内违规农事用火、林区违规祭祀用火、林区建设违规生产用火、林区烧烤吸烟等违规用火行为,在森林高火险期参与集体巡林防火。

四、林区经营主体主动履行森林防火义务,重点做好宣传警示、清理场所周围隔离带10米以上等,支持配合联防小组森林防火活动。

五、联防小组要严格落实轮流值班制度,联防小组长要督促组员按照排班表和时间、区域安排完成巡林防火任务。

六、联防组长要强化全员管控,要严格遵守市、区、发布的森林防火令、禁火令、封山令等要求,各成员相互约束做到“十个不准”:1.不准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2.不准在防火区烧田埂草、烧稻草、烧荒等;3.不准在防火区上坟烧纸、点香烧烛、燃放烟花爆竹等;4.不准在防火区吸烟、野炊、玩火、打火把照明等;5.不准在林区烧制木炭、烧草木灰;6、不准在林区烧蜂驱兽及使用土制火枪狩猎;7、不准在林区内开展野营、登山、庙会等活动时用火;8、不准擅自炼山和烧除疫木;9、不准在林区擅自进行射击、爆破等危险作业;10、不准毁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七、一旦发现火情,各联防成员要第一时间报告护林员或村干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处理火情;联防户之间要相互通知、相互救助,不要自行或单独处置,首先确保人员平安。

八、因本联防组内成员户引发的人为火灾火情,所有成员要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重庆市万州区郭村镇     村村民委员会

                                

附件3

万州区郭村镇______村森林防火

十户联防承诺书

(参考模板)

为充分发挥基层森林防火群防群治积极作用,调动广大农户、经营主体自觉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决打贏森林防火的人民战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等规定,根据郭村镇XX村(社)村规民约倡议,经X、X、X(人员名单)等    户农户、林区经营主体平等友好协商,特签订本承诺书。

第一条 森林防火“十户联防”(为虚数),即按照“相邻相近、便于管理、守望相助、相互监督、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原则,我们相邻的10户左右的农户、林区经营主体决定成立森林防火联防小组,夯实森林防火基层联防机制。

第二条 每个联防小组推选一名联防组长,联防组长需要熟悉本组情况和森林防火工作要求,优先推选村组干部或党员(村民)代表带领服务,其余农户、林区经营主体为联防小组组员。

第三条 由联防组长组织联防小组组员签订本承诺书,向组员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并督促联防农户、林区经营主体开展联防工作。

第四条 联防小组全员在森林防火期内严格做到“十个不准”:1.不准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2.不准在防火区烧田埂草、烧稻草、烧荒等;3.不准在防火区上坟烧纸、点香烧烛、燃放烟花爆竹等;4.不准在防火区吸烟、野炊、玩火、打火把照明等;5.不准在林区烧制木炭、烧草木灰;6、不准在林区烧蜂驱兽及使用土制火枪狩猎;7、不准在林区内开展野营、登山、庙会等活动时用火;8、不准擅自炼山和烧除疫木;9、不准在林区擅自进行射击、爆破等危险作业;10、不准毁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第五条 联防小组全员自觉履行以下联防义务:1.做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宣传;2.加强联防区域巡林防火工作;3.做好防火期内轮流值班巡林工作;4.清理林下可燃物(特别是坟墓、庙宇等重要火源点周围),清理出林缘(特别是房屋、农田)隔离带10米以上;5.不在林区及林缘100米内违规农事用火、林区违规祭祀用火、林区建设违规生产用火、林区烧烤吸烟等违规用火行为,同时对联防户违规用火行为进行监督、劝阻;6.及时劝阻外来人员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的行为;7.加强痴、呆、傻、聋、哑、精神病人、70岁以上老人、16岁以下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看护(监护)和流动人员的监管;8.发现违规野外用火的,立即制止并向联防组长或村干部或护林员报告,或拨打58751101报警;9.一旦发现火情,及时上报后,并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一同处理。

第六条因联防户自我约束或对其监护对象监管不力,在联防区域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情火灾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以下责任:1.按照村规民约进行处罚;2.书面检讨张贴到村公示栏,并进行通报;3.肇事者为林区经营主体的依法整顿到位;4.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执法机关处理;5.承担火灾扑救相关费用;6.赔偿火灾造成的相关损失。同时,其他联防户自愿承担以下连带责任:1.书面检讨张贴到村公示栏;2.林区经营主体依法整顿到位;3.监督联防小组成员履行上述责任。

第七条 联防小组全员在火源管控、火情火灾扑救、火案侦破等方面表现突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其他联防组员共同推举其优先享受以下权利:表扬表彰、公益性岗位员选聘、各类相关符合条件的补贴政策等。

第八条 本制度一式三份,联防小组一份,村(社区)委员会一份,乡镇政府备查一份。

联防小组长签字:

联防小组成员户主签字:

联防小组林区经营主体:


附件4

森林防火十户联防倡议书

亲爱的村民(业主)朋友:

为调动广大村民(经营者)自觉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建立“守望相助、相互监督、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保森林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相关规定,倡议以与万州区郭村镇XX村为单元,实施森林防火联防制度,按照相邻相近、便于管理原则,把林地较近且相对集中连片林区涉及的农户组成森林防火联防小组,对该小组成员林地及林缘100米内范围进行联防(每个联防小组推举1名组长,负责联防组等相关工作)共同承担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巡林防火、隐患排查、火源管控、特殊人群监管、值班值守和火情火灾扑救等责任义务,提升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能力,维护森林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亲爱的村民(经营者)朋友,保护森林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期待并倡议大家积极行动起来,以实际行动当“十户联防、邻里守望“的参与者、实践者和传播者。

                    重庆市万州区郭村镇人民政府

附件5

万州区郭村镇XX村村规民约

              (参考模板)

一、每个村民要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严禁乱砍滥伐林木和非法侵占山林。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禁止撩地边、烧秸秆、烧荒积肥、焚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二、每个村民都有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向村委会报告,并自觉投入扑救。

三、每个村民要积极举报森林火灾肇事者,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工作。

四、村民不准带火进入森林防火区,不准在森林防火区内玩火、吸烟、野炊。

五、村民在森林防火区上坟时严禁点香烛、放鞭炮、烧纸钱,提倡上坟送鲜花、栽纪念树等文明新风。

六、村民自留山、责任山由村民各自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七、对儿童和特殊人群,由其家属、亲戚落实好专人看管监护,避免引发森林火灾。

八、违规进行野外用火查处属实的,处以200元至3000元罚款或5-10拘留,造成火灾的,救火的一切开支费用及所造成损失由肇事者负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市万州区郭村镇     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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