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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458746/2024-00012
[ 发文字号 ] 弹子府发〔2024〕43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弹子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25
[ 发布日期 ] 2024-05-09

重庆市万州区弹子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粪池日常监管的通知

日期:2024-05-09 来源:万州区弹子镇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弹子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粪池日常监管的通知

各村(社区),政府各办、站、所、中心、大队,镇属各单位:

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强化全镇化粪池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进一步加强化粪池日常监管事宜通知如下,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细分化粪池管理责任

(一)责任划分原则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相结合,新兴行业、领域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结合《万州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万州安委会〔202311号)、《万州区系统治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工作方案》(万州安委办〔20243等相关规定进行划分。

(二)具体责任分工

按照责任划分原则,相关镇属单位、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内、本辖区内化粪池的安全监管,履行属事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主要责任分工如下。

镇规环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城镇化粪池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所属广场、公厕等市政环卫设施化粪池安全监管加强无物业管理小区、单体楼及产权不明的三无化粪池要组织力量做好日常安全管护做好城镇化粪池的安全运行工作。

镇农业服务中心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农村地区化粪池(沼气池)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农(兽)药、饲料生产、农产品初加工、畜禽屠宰、渔业、农业园区(含农业开发公司)、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包括农业观光园、农博园、休闲园、采摘园等)、农村沼气项目等行业企业(单位)化粪池的安全监管做好农业行业、农村地区化粪池(沼气池)的安全运行工作

镇村环中心负责做好本辖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等建筑施工行业化粪池的安全监管,负责指导、负责新建建筑验收落实化粪池“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做好在建房屋化粪池的安全监管以及进出化粪池污水管道的安全监管

镇经发办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工业企业限额以商贸服务业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城乡物流配送、电商物流等行业企业(单位)化粪池的安全监管。

镇社事办负责做好本辖区内-kaiyun8体育官网登陆入口、医疗卫生机构、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娱乐场所、公共体育设施等行业企业(单位)化粪池的安全监管。

镇社保所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化粪池安全监管

镇应急办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化粪池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化粪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村、社区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化粪池(沼气池)的安全监管,建立粪便处理设施登记、巡查、监测、排危、应急处理等管理制度,特别是对无物业管理小区、单体楼及产权不明的三无化粪池要组织辖区内力量做好日常安全管护,并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产权不明的粪便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划分原则予以明确,若无法明确的,由镇规环办会同相关单位及时研究解决。

二、做好化粪池常态管理

(一)落实分级责任。落实化粪池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设置化粪池安全生产责任人公示牌,积极在一线岗位推行实施“两单两卡”,即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和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并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日常管理、严格奖惩等方式,促使一线人员对自身岗位安全风险点、职责、规范操作及应急脱险处置等内容记得住、说得明、做得到。

(二)规范管理档案。村社区、监管责任科室要按“一池一档”原则,逐个完善化粪池管理档案,档案应有化粪池责任主体、设施图纸、运行情况和清掏维护记录等内容,确保化粪池管理情况详细、清晰,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化粪池安全管理培训会,存档备查

(三)加强隐患排查。村社区、监管责任科室要以无物业管理小区、广场、农贸市场、农村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格落实化粪池“行业监管+属地监管”职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化粪池实施“拉网式”排查整治,掌握管理化粪池位置、责任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等详细信息,并认真落实对相应问题的整改,确保全面消除化粪池安全隐患、脏乱差现象,尤其务必消除气体浓度超标、化粪池自爆等重大安全事件。

(四)完善应急管理。村社区、监管责任科室要做好化粪池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化粪池应急保障制度建立化粪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制定完善的化粪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化粪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做好应对化粪池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等通信保障等工作有效整合各类资源保障有力的化粪池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五)完善功能设施。一是规范设置化粪池禁燃防爆警示标志,明确划定警示区域;二是定期维护化粪池主体设施、井盖、导排管及相关设施,导排管要规范、安全设置,严防臭气直排,严禁污物外溢;三是开展常态化监测,定期开展化粪池排放气体监测,出现有害气体超标的应立即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四是严禁在化粪池上乱搭乱建、乱停车和乱堆码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规范化粪池作业流程

(一)规范清掏作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厕化粪池每年清掏2次以上居民住宅区化粪池每年清掏1次以上其他公厕化粪池根据需要每年清掏24遇天气高温炎热、气体浓度频繁超标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清掏频次;清掏作业须委托专业化粪池清掏企业,其作业人员须参加过安全培训,签订清掏合同前,须提前查验清掏企业的营业证照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证明。

(二)加强作业管理。按照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程》,化粪池清掏作业必须遵循以下规定:一是清掏人员进入化粪池前,必须对化粪池内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同时应佩戴防毒面具等防止缺氧中毒的安全装备,作业时,池外应有人员协助,不得单人作业;二是在化粪池的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标识,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置绿植、栏杆等物理隔离设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三是定期检查化粪池的进、出口和连接管道,如有堵塞必须及时疏通;四是保持化粪池通气管畅通,管罩完好;五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排除,化粪池产权人或使用人自己无法排除的,应委托具有专业化粪池清掏企业排除。同时,也提倡使用现代智能设备对化粪池进行日常监管、维护。

附件:化粪池清掏维护工作指南

重庆市万州区弹子镇人民政府

202442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化粪池清掏维护工作指南

一、维护工作指南

1.化粪池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设施的清掏和维修,必须由专业化粪池清掏企业来进行。

2.化粪池应有全面的维护保养计划,应建立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清掏、检修制度,并做好记录。

3.严禁在处理设施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码重物。

4.处理设施的检查井和取样孔盖板应保持活动,不得密封;盖板应保持完好,如有破损和松动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5.在化粪池的醒目位置设置固定的标牌及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标识,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置绿植、栏杆等物理隔离设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6.定期检查处理设施的进、出口和连接管道,如有堵塞必须及时疏通。

7. 取粪口应保持清洁,无粪便污垢积存,且加盖密闭。

8. 应保持设施通气管畅通,管罩完好。

9. 定期进行安全巡查,查看化粪池及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是否存在盖板脱落移位,粪水溢流等情况。检查井盖板应保持活动,不得密封,并应保持完好,发现破损和松动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0.公共厕所化粪池的粪便(含粪便中的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的有关规定。经处理的粪便污水,其排放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

11.未设排放口的化粪池粪便,应及时用吸粪车等设备运往粪便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池内粪便容积不得超过池体容积的四分之三。

12.高温炎热天气,应加强化粪池及周围附属设施安全巡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清掏频次。

二、清掏作业规定

1.化粪池管理单位必须委托具有专业化粪池清掏企业进行作业,作业人员需经过安全培训,并提供相关证明。

2.根据化粪池运行情况定期委托专业化粪池清掏企业进行清掏,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清掏2次;对排放量大、容积小或使用情况特殊的化粪池,应缩短清掏周期。清掏时应对池体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

3.清掏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及警戒线。

4. 保持作业进出口的畅通,作业区域禁止火源。

5. 作业前监护人员应清点人员和装备数量,检查装备完好性,现场应配备空气呼吸器。

6.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清掏作业前24小时,必须打开井盖并借助鼓风机等机械设备进行充分的通风排气,并用水对池内板结物进行稀释,同时再次释放有毒有害气体,尽量避免高温天气作业。清掏人员原则上尽量避免下池作业,清掏维修人员进入设施前,必须对设施内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相关气体浓度控制应符合以下表格的规定。

化粪池有毒有害气体控制浓度

气体名称

气体浓度

气体危害

CO

800ppm

有毒气体,一氧化碳中毒

H2S

10ppm

有毒气体,臭鸡蛋气味

CO2

3.6%

导致缺氧窒息

NH3

500ppm

有毒有害气体,刺激呼吸道

CH4

5%

导致缺氧窒息,易爆

烃类

5×106ppm(体积比)

/

O2

19.5%~23.5

/

7.严格限制作业人数,池外应有人员协助,单次作业人数不少于2人。

8.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清掏维修人员进入设施前,应佩戴空气呼吸器等防止缺氧和中毒的安全装备(单纯防毒面具不能避免缺氧窒息危险),并佩戴安全绳。

9.作业区外应设置一名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提供相关证明。

10. 作业完成后,应盖好化粪池井盖,恢复原状。

11.若作业中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119120),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12.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空气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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