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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458746/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弹子府发〔2023〕7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弹子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5-12
[ 发布日期 ] 2023-05-29

重庆市万州区弹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弹子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3-05-29 来源:万州区弹子镇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弹子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弹子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弹子府发〔202374

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现将《弹子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万州区弹子镇人民政府  

20235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弹子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实施办法

按照重庆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警备区动员局、重庆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关于转发〈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实施方法〉的通知》的通知(渝拥办〔20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营造爱国拥军社会氛围,体现对军人的尊崇,增强军人家属的获得感、荣誉感,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鼓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原户籍为弹子镇的立功受奖现役军人。

二、奖励标准及资金来源

 ()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由万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予一次性奖励,弹子镇本级财政不再给予奖励。

 ()荣立三等功的,除万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予一次性奖励外,弹子镇本级财政给予1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荣获四有优秀士兵的,弹子镇本级财政给予5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三、喜报送达方式

(一)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协助万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送达。

(二)荣获四有优秀士兵的,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安排送达。

四、送达人员安排

(一)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弹子镇党委书记、专武部长(分管领导)、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全体工作人员、涉及村(社区)支部书记和服务站站长、腰鼓队6人以上一并参加,同时根据上级安排做好横幅等工作。

(二)荣获四有优秀士兵的,专武部长(分管领导)、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全体工作人员、涉及村(社区)服务站站长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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