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 做好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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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 做好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万州应急〔2021〕57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四季度至元旦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产销旺季,生产经营活跃,库存产品增加,安全风险增大。近期,市应急局在检查烟花爆竹安全时发现部分区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推进不力,仍存在零售店(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现象,批发经营企业分仓库(原配送点仓库)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仓库超量储存超高堆放等突出问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举一反三,加强监管,确保我区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市应急局统一部署,现就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做好旺季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持续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摸底核查,严格监管执法,推动问题整改,有力改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内容
(一)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有关镇乡街道即日起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逐一排查辖区零售店(点)的安全条件、防火措施、店主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零售店(点)。加强对辖区批发企业仓库的储存设施、安全设施、制度建设、现场管理、人员培训、产品釆购运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开展排查整治。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店(点)未达到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应立即组织整改,于2021年11月30日前整改到位。同时,切实落实整改过程中的安全措施,逾期未完成的应暂停使用或停止经营。尤其是经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报送区应急局依法暂扣或吊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二)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元旦春节前,各镇乡街道要对辖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结合摸排情况,积极会同公安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等规定依法严肃惩处,配合相关机关依法追究治安管理和刑事责任。分水、余家、孙家、罗田、走马、龙驹、白土、恒合、普子等与外交界镇乡,要采取在主要进出道路、高速公路路口及非法运输高发的路段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站”等形式,加大对进出境、过境的车辆、人员、物品的检查,坚决将烟花爆竹非法产品、原材料挡在区外、堵在关口。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抓好落实,切实把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作为当前重点任务,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措施执行到位、隐患整治到位,坚决防止形式主义,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教育培训。要进一步督促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学习《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营造良好的排查整治社会氛围。
(三)严格信息报送。要及时汇总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掌握工作动态,做好形势分析和工作总结,从本月起每月25日前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度表》报送区应急局,并于2021年12月25日前报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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