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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269N/2023-0005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27
[ 发布日期 ] 2023-10-27

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本级) 2022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3-10-27 来源:万州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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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本级)

2022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主要职能有: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

2、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3、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和镇乡(民族乡)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重庆市万州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重庆市万州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9、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办公用房等保障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1、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内设17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复议立案监督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干部人事科、组织宣传科、退休干部管理科、政治部。2022年下属3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重庆市万州区法律援助中心、重庆市万州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大队、重庆市万州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设置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5301万元,支出总计530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0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本单位未单独编制决算。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53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0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本单位未单独编制决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05.56万元,占96.3%,其他收入195.43万元,占3.7%。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53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0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本单位未单独编制决算。其中:基本支出4052.83万元,占76.5%;项目支出1248.16万元,占23.5%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105.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05.5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本单位未单独编制决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05.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05.5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本单位未单独编制决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2.65万元,增长24.4%。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未休年休假报酬、健康休养费等人员经费以及政法转移支付等项目经费。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05.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05.5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本单位未单独编制决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2.65万元,增长24.4%。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未休年休假报酬、健康休养费等人员经费以及政法转移支付等项目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4179.81万元,占8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0.8万元,增长21.5%,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追加了未休年休假报酬以及政法转移支付等项目经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91.06万元,占1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1.86万元,增长79.5%,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追加了健康休养费等人员经费。

3)卫生健康支出188.73万元,占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145.97万元,占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72.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4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49.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本单位未单独编制决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考核奖励、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522.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2.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本单位未单独编制决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上年持平,原因是本单位无出国(境)事项

本单位2022年度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无公务车购置的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1.0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无公务车购置的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0.9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8万元,下降9.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2.6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司法厅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司法行政项目建设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33万元,下降85.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6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0辆;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64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1.4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0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2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2.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2.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本单位未单独编制决算。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4.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3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本单位未单独编制决算。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1.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本单位未单独编制决算。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2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对部门整体和0个重点专项项目、10个一般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248.1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完成了既定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

2022年度一般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指标名称

指标性质

指标值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全年完成值

指标得分

说明

自评得分

1

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经费(政法转移支付)

年度预算执行率

=

100

%

10

100

10

96.70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

1500

10

1705

10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率

100

%

10

100

10

计划投资总额完成率

80

%

10

80

10

人民调解成功率

100

%

10

100

10

社区矫正对象列管人数

400

人数

10

904

10

系统正常运行天数

365

10

365

10

政府常务会议法律顾问列席率

100

%

10

100

10

办理案件质量合格率

100

%

10

99.9

9.9

司法公信力

90

10

97.5

10

2

区政府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经费

年度预算执行率

=

100

%

10

100

10

案件庭审旁听考评件数

100

5

31

0

因疫情原因,数量减少

95

领导干部庭审参与率

50

%

10

98.9

10

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数

500

60

500

60

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数

100

10

114

10

司法公信力

90

5

97.82

5

(三)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四)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没有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潘怡希,023-58569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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