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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648378M/2024-000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12
[ 发布日期 ] 2024-03-12

重庆市万州区水土保持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3-12 来源:万州区水利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水土保持中心

2024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水土保持及水质监测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2.承担全区水土保持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流域规划、重点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具体事务。3.承担全区水土流失预防、监测、治理工作,为全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服务。4.承担全区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事务性工作,指导社会投资的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5.承担全区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和水土保持监测评价,为全市水土保持公报提供基础监测数据和服务工作,承担水土保持监测点的管理事务性工作。6.承担辖区内水资源质量监测工作,承担辖区内河长制河流断面、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工作。7.承担全区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8.受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的委托,承担渝东北片区的水土保持监测指导事务性工作。9.承担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推广、新技术应用、宣传培训。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万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区水利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万州委编委202315号)文重庆市万州区水质监测站(河长事务中心)、重庆市万州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撤销并入到重庆市万州区水土保持中心,为区水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设置综合科、预防科、治理科、监测科、水质科、科教科6个内设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01.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1.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2.4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2.4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01.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8.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2.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0.36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439.4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2.4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4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1.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1.23万元,比2023年增加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1.23万元,比2023年增加2.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2.5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因公出国(境)安排;公务接待费1.5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实施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水利行业业务管理: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吴小红联系方式:023-585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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